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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7-03-18 09:3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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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度整合调减对口本科招生高校数量,优先安排我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以上)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对口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本校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1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在2016年的基础上,适度整合调减考试专业类和本科层次的招生专业点。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对象者,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报名资格认定、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根据省招办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时间等要求,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登录http://www.heao.gov.cn/系统,进行网上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时,只填写所学专业在《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所归属的专业大类名称,不填写拟报考的高校和专业。

从2018年对口招生起,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随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相应专业的术科考试随普通高考的艺术、体育专业省统考进行,文化课考试以及对口升学其他类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办法不变。

(二)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分别负责对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分级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承担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结果负责。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在报名开始前将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提供给当地招办,确保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一般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共四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2)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270分,其中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180分,其中包括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体操,每位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科目笔试和术科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3.音乐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科目考试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练耳、专业主科和加试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4.美术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5.幼师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共三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从2018年起,按照教育部规定,幼师类考试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类考试。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随统一高考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组织和监督

1.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口招生涉及我省数万中职生的切身利益,是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程序和“阳光高考”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要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全省对口招生工作安全、规范、顺利。

2.要严格审核,严把资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切实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复核和监管工作,严把考生报名资格关,特别是要严把一年制中职生报名资格关。县级招办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对学生身份证、中职生学籍信息、中职生录取审批表等报名材料逐人、逐项严格审查,严防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

3.要专题教育,严肃考纪。考试前,中职学校要开展对口招生专题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省对口招生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帮助青年学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

4.要严厉打击,确保安全。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替考、通讯器材作弊等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同级招办。招生结束后,请相关高校认真总结对口招生工作,书面材料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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