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对口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对口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口招生面向河南省招收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并参加河南省2025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对口招生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年/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收费462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5280元/年/生,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院就读的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 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类别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按平等志愿投档录取时,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录取中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
考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心理健康、阳光向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明显违犯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六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学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贯穿学生报名、考试、录取、入校资格复查全过程,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关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https://zsw.smxpt.edu.cn/),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与省内外任何学校、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合作培养、联合办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社会中介和个人为我校组织培训及报名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